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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江北)

发布日期: 2026-04-30 阅读次数: 来源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浙(2024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39721号

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

久誉慈郡12幢38号602

(2025)浙0205执1917号之十

2

浙(2024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109976号

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

久誉慈郡12幢38号602

(2025)浙0205执1917号之十

公告单位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026年4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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