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浙(2024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97100号
宁波骏逸房地产有限公司
久誉慈郡12幢38号602
(2025)浙0205执1917号之十
公告单位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