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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?号:1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2013009842、甬国用2013第06041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余金毛
序 ?号:2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2007001594、镇国用(2007)第00054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许林巧
序 ?号:3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2013031052、甬国用2014第0600886号、2013029295、甬国用2014第0600884号、2013029265、甬国用2014第06008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浙江久而久化学有限公司
2026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