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
>
序号:1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0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452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蔡迎伟
序号:2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0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453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蔡迎伟
序号:3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1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657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金烈云
序号:4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5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85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金烈云
序号:5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16)鄞州区不动产权第00155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东兴、胡春霞
序号:6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4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319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仇荣
2026年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