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4月14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江北)

发布时间:2026-04-14 来源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浙(2022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11725号

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

广厦怡庭南区25幢102号507,阁楼

(2026)浙0291执317号

公告单位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026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