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4月30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(江北)

发布时间:2026-04-30 来源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序 ?号:1
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17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890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赵星星

序 ?号:2

本人(本单位)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0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067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谢焕祥、李近芬

2026年4月30日